一、立法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当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违规运输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还易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此外,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资源,因管理不善,这些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2024年11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202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再次强调应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基于以上原因,市政府将《白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市城管执法局为起草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办法》。报送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
起草过程:市城管执法局为《白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2025年5月8日—2025年6月8日在市政府网站公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5月9日—5月16日期间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2025年7月8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办法》,9月10日,由市城管执法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为提高《办法》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司法局将《办法》向社会公众、相关部门共征求3轮意见。召开立法协调会议、研讨会议共10次。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将原《办法》立法范围仅规定浑江区调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对市、区政府,各部门管理职责进行重新梳理确定;考虑我市现有执法力量和执法现状,将原《办法》自行设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删除,罚则全部依据上位法执行,提高执法效力,避免引发争议。市司法局重点对《办法》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内容,符合立法技术规范与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34条。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的定义、办法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责任等;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标准、资源化利用要求等;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内容、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有关要求等;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主要包括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的管理要求等;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对处置建筑垃圾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要求等;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我市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以及装修垃圾合规处置的管理要求等;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包括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本《办法》施行时间。